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箱:ad@chinabestsun.com

行业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管网及价格改革措施密集出台 中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提速
作者: 发布于:2017-2-22 9:11:36 点击量:

    2016年下半年,我国天然气管网及价格改革措施密集出台,从机制改革和价格改革两方面促使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提速。
    管网独立和设施公平开放是天然气市场机制改革的两大核心。尽管我国天然气行业改革最终方案还没有落地,但管输业务独立已成为必然。在独立方式上,有财务独立、法律独立和产权独立三种,欧美国家普遍采取了循序渐进方式,从最容易和比较稳妥的财务独立开始。实际上,在天然气干线管道和销售方面拥有70%份额的中国石油,已经踏上了管输业务独立的改革之路。2015年底,中国石油成立了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统一的管道资产运营管理及投融资平台。而此前西气东输系统、陕京线系统、西南管道系统均已成为多元化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016年年底,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和五大区域分公司全部挂牌,此番动作后,中国石油管输和销售业务基本实现全面分离,从而为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尤其是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奠定了基础。
    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方面,继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之后,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在管网信息公开、管输定价、成本监审方面连续印发3个重要文件,被视为我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的“加速器”。
    2016年9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提出了油气管网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并要求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开。《通知》发出后,三大石油公司及山西、陕西、福建、安徽、江西等省级管网公司相继亮出了自己的“家底”,总体看各家内容涵盖面基本满足通知要求。从欧美国家第三方准入制度发展进程看,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内容不仅仅局限于上述通知要求,还包括重要管网节点的流量信息、剩余能力、管网用户的合同信息、管段或区域的费率标准、LNG接收站的服务窗口期等等。因此,下一步监管工作重点,一是确保企业按《通知》要求做到信息公开,二是研究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推动更多信息公开。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构建起较为科学完善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监管体系。这两个《办法》改革要点:一是要求运销分离。一体化经营企业目前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体现管网改革大方向。二是明晰定价方法。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制定和调整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对价格监管的范畴、对象,价格制定和调整的方法、程序,以及部分核心指标例如准许收益率、负荷率等均作了细致的规定。三是从紧核定管输定价成本。统一界定了管输定价成本的构成与归集,并给出了折旧、摊销、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成本的具体核定办法,对8种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情形也作了界定。四是推行成本信息公开。要求管道企业主动公开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定价部门公开成本监审结论,提高价格监管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上述两个《办法》中,几个关键设计,例如运销分离、75%负荷为前提的8%准许收益率、定价成本构成与核定、信息公开等,可以说从价格角度触动了油气体制改革,着力推动管网设施第三方开放。今后跨省干线管道的管输价格制定和监管将有章可循,同时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和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干线管道而言,近期监管工作重点是如何贯彻执行上述“一个通知两个办法”,确保成本信息真实可信和及时公开。对于省级管网和城市配气管网的管输定价,两个《办法》未做出强制性要求,仅建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干线管网的定价办法进行管理。鉴于各省情况复杂各异,如何制定出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得到供、输、用各方认可的办法需要大量智慧,还需要监管部门开展大量细致工作,业内也期待相关省份的管理和监审办法能够尽快出台。
    不仅如此,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近几年也在持续推进。2013年推出了存量气和增量气、与可替代能源挂钩的各省最高门站指导价定价方案;2015年4月门站价实现了存量气与增量气并轨;2015年11月将各省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并规定一年后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刚刚过去的2016年,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也在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持续迈进。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鼓励化肥用气进入交易平台,实现价格公开透明。实际上,近几年随着煤头装置大幅增加,合成氨产能总体过剩严重,原有老小气头化肥装置基本停产,化肥用气占比还不到天然气总消费量的5%(2016年中石油供各类化肥企业用气约占总销售量的3.6%),价格调整对天然气消费规模的影响有限。其意义在于改变了几十年来计划经济下政府管控定价模式,有利于提高行业市场化意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次放开化肥用气价格后,我国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以及非居民用气价格均已完全放开;唯有居民用气价格仍然受政府严格管控,价格水平与消费特点、供气成本很不匹配,交叉补贴严重,也是接下来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11月1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在福建省开展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西气东输供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伴随上述通知,12月中旬西气东输三线东段建成通气,来自中亚的管道天然气将与莆田接收站的进口LNG同台竞争。长期以来僵硬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望在福建实现全面突破,从而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市场化定价摸索经验。
    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明确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明确储气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协调确定,储气调峰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并鼓励城镇燃气企业投资建设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纳入城市燃气配气费统筹考虑并给予合理收益。该《通知》拉开了我国天然气储气调峰气价市场化的序幕。正是在这一政策引导下,国内最大供气商中国石油宣布,自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将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10%~15%,以期通过价格杠杆来平衡冬季高峰期供需关系,缓解保供的压力。
    11月26日,经过一年多试运行,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我国能源市场建设又迈出重要一步。截至10月31日,交易中心累计开发会员269家,国内主要燃气企业均成为会员单位,加上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大资源供应商的股东单位,其影响力与日俱增。2016年单边交易量突破了15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消费量的7.5%。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的正式运行,其重大意义正如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所表述“将有助于加快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油气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国积极融入国际市场、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可以预见,今后交易中心将在供需双方衔接、增强市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市场化定价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大大加快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