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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在上一期节目中,我们为大家介绍了科创板信息披露的查询方式、语言规定以及监管等方面内容。今天,我和天怡将继续为大家进行更多有关科创板信息披露的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科创板上市公司策划重大事项,如果持续时间较长的,投资者的知情权是如何保障的吗?
科创板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较长的,应当按照重大性原则,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不得仅以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不予披露。
投资者应当及时关注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做出合理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过程中,他们的参与权和表决权又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呢?
整体上来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如下方面保障投资者的参与权和表决权:
一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二是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定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原因及后续方案。同时,采用网络投票、累积投票、征集投票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与权和表决权。
三是对于股东书面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股东依法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市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时披露股东决策所需的其他资料。
关于股东回报政策,科创板上市公司是如何规定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
上市公司明显具备条件但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上交所可以要求董事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者说明会、公告等形式向投资者说明原因。
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出现了异常,投资者是否可以从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中了解到相关信息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显著位置就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表结论性意见。投资者可以从保荐机构出具的报告中了解相关信息。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份的信息,投资者可以了解哪些内容呢?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出现如下情形的,应披露以下信息:
一是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以及之后质押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以及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质押期限、质押融资款项的最终用途及资金偿还安排等信息;
二是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或其他资信恶化情形的,应当披露债务逾期金额、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可能被平仓的股份数量和比例等信息。
此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投资者如何了解相关信息?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质押平仓风险的,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被强制平仓或平仓风险解除的,应当持续披露进展,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