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编:100022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公司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拟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l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公司第一次和第二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1.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和2019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19年1月17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20年1月3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3,819,361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983,501元(不含交易费用)。
2.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0年2月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2021年2月2日,公司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5,910,148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32,78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方案期次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第一次和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79,729,509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53%。公司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