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编:100022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书面递交、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情况: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